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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江会计培训学校,上元潘老师给大家说说新发票的要求

  • 联 系 人:潘老师(先生) 
  • 授课学校:上元教育吴江校
  • 授课地址:吴江区中山南路988号华邦国际702室(万宝对面)上元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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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信息

所在地区:江苏

会员级别:企业会员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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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发票使用要求

国家税务总局

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

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,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,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,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
本公告所称企业,包括公司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企业分支机构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。

二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。

特此公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家税务总局

2017年5月19日

 

【上元会计】:实务做账报税,成本会计,会计初级职称,会计中级职称,CPA,财务管理会计、税务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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